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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前,丙方将7亩的山林承包给甲方,但单据无一留下,并现丙方已故。 2004年,甲方将这7亩山林承包给乙方20年,并签订合约,现合约还在,并标明若违约就要赔偿约金的20倍。现甲方已故。 现在政府因三清政策对甲方的山林收回并重新划清土地的归属权,若这样甲方跟乙方的合同期只过了8年,是否就意味着甲方违约,甲方已故是否就要甲方的儿子(第一继承人)来偿还违约金? 现村管理区提出,因之前甲方跟丙方的承包关系没有任何合约留下,而村管理区的人可以找出人证来证明甲方在过去的10年是没有上交承包费,所以要甲方补交过去10年的承包费用;并且为了避免甲方违约于乙方,可以让甲方只要上交往后12年的承包费就可以继续承包该7亩山林的往后12年。 请问, 1、 作为甲方的儿子来说,是否应该上交过去的10年承包费用?(注:但有老一辈的老人则说如果没有交承包费的话,村委会是不会让甲方承包了那么多年。) 2、 作为甲方的儿子是否应该因为担心要赔偿违约于乙方的违约金而继续上交往后的12年承包费来承包此7亩山林12年? 3、 而作为甲方的儿子来说该如何处理这件事为之最有利?

民事相关
2012-08-05 23:34:1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