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9年底在县城购买了一套期房,当时还未开工,开发商的五证两书也不全,当时我订了一套106.04的房子,并交了10万元首付,但由于开发商的手续不全当时未签购房合同,开发商只出具了首付款收据(收据注明了单价、总价和总面积),近期开发商通知我房子实际面积超出了8、74平方,超出了8%还多,要求我按原房价付多出面积的房款,(房子的结构没变,但空间没有充分利用),这样该我带来了经济压力,按国家规定超出3%的部分有明文规定,我想知道这种情况超出3%的部分我可以拒付吗?我该怎样维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