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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小女孩7岁,父母离婚,均不管该儿童。小孩跟着奶奶生活,奶奶在一位老人家做保姆,住在老人家。前天,小女孩称下体疼痛,带至医院检查。询问小女孩,说爷爷要摸她下体,如果不从就要骂她,不给饭吃。小孩在才7岁,天真可爱,竟然遭此惨遇,本人很是同情。对于这个事情如何进行维权,主要是小孩子才7岁,如果没有人管,小女孩可能一辈子就会毁了。对于这个事情,应该如何取证?盼能给与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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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05 18:35:5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