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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黑龙江省克东县的人,我爱人因为孩子与另一个妇女,打了一架,双方进行了撕扯。对方并未受伤。但对方却住进了县医院,因为医院有关系,明明住了六天院,却说是十一天,验伤结果轻微伤。把我爱人告上法庭,索要医药费4350元,误工费1100元、护理费1100元、验伤费270元、饭费补助165元、打车费用1650元,总共一万元。这合理吗?请尽快解答。谢谢

民事相关
2012-08-06 04:14:22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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