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我买了一部车当时借用我哥的女朋友卡刷了38000,我自己刷卡25000,钱已还给她,买车后她从2010年使用到2011年7月,这期间偷将我的车辆过户到她母亲的名下而后我发现将车辆过回自己名下现在跟她于我哥分手,在2011年分手后报案说我抢她的车当我把车辆证明信息提供给公安局,公安局不予接案说她报假案属于民事纠纷,当地公安局不予受理。2012年8月她又跨区在购车所在地报案说我金融诈骗,她声称当时我用她买车不知道。请问此案件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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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合意的借款,不是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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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徐旭律师认为:不是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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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诈骗案,不用怕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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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