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深圳,我老婆在陕西山阳起诉离婚,法院公告传达后,我7月29号向法院邮寄了管辖异议申请书,正在审理期间.请问我该做那些出庭前的准备呢,该准备那些不离婚的证据或感情深厚的证据呢,还有怎样反驳对方长期分居等感情破裂的证据呢,我打她的电话也没打通,我还可以做些啥有利于法院判不离,请专业人士给于祥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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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才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注意分居前提是感情不和。所以你应收集双方感情基础好、婚后感情融洽等感情未破裂方面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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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方证据充足的,法律会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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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因工作来深圳的,可以这条理由来反驳对方分居的观点.最好是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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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么多的问题,不可能在咨询中都得到回复,建议委托律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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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详细情况说明不是很清楚,你详细说明你的情况,不离婚的可能性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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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请律师代理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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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