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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儿子与公婆承租一间三十多方的房子,承租人是我公公,当时因为户口在一起,面积超过当时的分房标准,我和老公都没能享受单位的福利分房。现参加房改,按六个人的户口分了六十多方(独生子女算二个人),父母将房子赠给我们,购买房子的钱是我们出的,产权证写了父亲的名字,已经做过公证。现兄弟姐妹不舒服,认为大人的房子都给了我们不公平,我想将大人的二十二方按今后大人过世时的商品房价格分给他们,这样可以吗。谢谢

其它综合
2012-08-06 20:5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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