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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两未成年人谈恋爱而且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是女方主动行为在招待所一同开房发生性关系且是多次,男发偶发现其女有别的男朋友。男方提出分手。且家属向男方家里索要钱未过的情况下在派出所报案称被强奸且是事过两个多月后。这样情况构成犯罪吗

刑事案件
2012-08-06 11:42:36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1、女方未满14岁,男方已满14岁未满16岁,可能(看具体情况,关键看是否产生严重后果)不会构成强奸罪,根据我国司法解释,16岁以下未成年男子在谈恋爱过程中偶尔与幼女(即未满14岁)偶尔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不认为是犯罪;
    2、女方未满14岁,男方已满16岁,构成强奸罪;
    3、男女双方均不满14岁,无罪。
    如果已经被刑拘,建议委托律师处理。关于案情,可来电咨询。
    4、女方年满14岁,无罪。
  • 你好,如女方满14岁,不构成犯罪。
  • 你好,不知你讲的未成年具体是指多大年龄?一般情况下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与幼女(未满14周岁)发生性关系构成犯罪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详情请来电咨询。
  • 与幼女(未满14周岁)发生性关系构成犯罪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 一般构不成
  • 与幼女(未满14周岁)发生性关系构成犯罪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与14周岁以上的女孩发生性关系且系自愿的,不构成犯罪。
  • 如果系女方主动发生性关系,并不构成犯罪。为慎重起见,建议委托律师及时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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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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