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本地某中介处看中一二手房,中介表示该房产可以“直更名”,不用交营业税,一是心急便和卖方签订《房屋买卖特别约定》。
约定内容比较重要有下面几条:乙方购买甲方房屋达成如下约定:
1、乙方(买方)为取得该房屋的优先购买权,自愿字符购房定金5万给甲方(卖方),并在20日内支付余款。
2、乙方做产权证需交的税费及手续费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做产权证所需的税费及手续费由甲方承担)
3、购买方拥有该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和转让权。
4、在甲方产权证做出后,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做好房产过户手续。
5、甲方的购房开票与成交价有异,超出开票价部分作为甲方风险金。
约定为一式两份。现在因为一些原因不能够买该房屋了,这定金能否收回?
在这我想请教几个问题:
1、在20天内或者20天以后,甲方未做出产权证,此时是否甲方违约?
2、咨询下做产权证需要哪些税费及手续费?
3、在甲方仍未取得该房屋产权证之前,该房屋是否能所属甲方?
请专家帮忙解答,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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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们有无约定过户时间?
追问:你好,并未约定过户时间,我想弄清一个问题,是否对方不做产权证就算对方违约?对方做完产权证后,如本人不配合过户,是否能退换除定金以外的所有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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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上合同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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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上合同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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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