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4月24日至5月30日在XX公司工作。当时是在校生出来实习,因为6月份要回校所以本人于5月12日递交了辞职信。老板每周日都会排出下周的工作表,(每周的工作表都不一样,一周休息一天,休息时间由老板安排,里面休息日和工作日的标记不同,同时还有不在店里上班的标记。)递交辞职信以后,老板在5月27日排出工作表,里面明确标记我的工作只安排到5月31号,可是5月31日那天老板又重新排了一张工作表,又把我安排上班了,我打电话询问遭到老板怒骂并被挂电话,无端遭到怒骂我也很生气,直接短信过去说我5月做完就不做了,老板又打电话过来开骂,甚至威胁找人砍断我手脚。我第二天就直接没去上班了。原本工资都是次月20日发的。6月20日我打电话询问,老板知道我是谁后直接挂我电话,叫我找人事,人事告知我只能发给我1100的厦门基本工资。(原本工资为2100。)现在这件事情已经要开庭审理了,我想问下我的胜算大吗?

其它综合
2012-08-06 23:01:2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