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佛山XX医院很不负责。宫外孕做腹腔镜手术了后还持续宫外孕,医生说是病人体质问题,医院说没有责任,打电话去卫生局投诉,卫生局说请专家鉴定要8000元才能确定是否医院过错。病人真是无语了!!!宫外孕做手术后还持续宫外孕,医院是否要负相应的责任?

医疗纠纷
2012-08-04 09:18:25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协商不通,直接起诉就是了,医院如何进行手术的,应该有手术记录,如在做手术的同侧仍然是宫外孕,那医院难辞其咎。
  •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六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第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第五十九条 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第六十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交通肇事后逃逸一定负全部责任吗
2520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该怎么办
被执行人资讯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该怎么办
退休人员补发工资标准
退休工资
退休人员补发工资标准
医生是否需要告知病人不同的治疗方案自己选择
民法典 31724
医生是否需要告知病人不同的治疗方案自己选择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