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在太仓撞到一个骑电瓶车在机动车道行驶并闯红灯的人。我是次责,后面交警要求我赔付所有的费用,包括医药费,3个月误工费,护理费及电瓶车修理费什么的。这样合理吗?是不是也要对方来承担一部分,毕竟她是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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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范围内,由交强险全额赔偿。超出部分,按责任比例承担,一般主次责为六四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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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强险范围内全赔,之外的按比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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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所有的费用在交强险范围内,都由保险公司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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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范围内,由交强险全额赔偿。超出部分,按责任比例承担。
具体情況可与我联系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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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强险范围内的赔偿费用(医疗费1万元,死亡伤残限额11万元)全部由你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承担,超出交强险范围的费用她自行承担60%,你赔偿40%。如果你对此有异议,可以要求对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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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金额及赔偿项目是否在交强险范围内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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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