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入公司工作,入厂时签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年,2012年8月1日,也就是昨天下午,公司以没有适合我的岗位工作为由提出,次日起即8月2日起就不用来上班了,将我辞退. 请问:根据新劳动法,公司辞退员工需提前一个月告知,那么8月1日下午以回厂开业务部会议为由,老板却告知我公司将我辞退,8月1日口头上将我辞退算作是提前一个月吗??另外公司说工作满一年才能交社保,我可以要求公司给予何种赔偿?应该怎么做才能维护我自身的合法利益最大化.非常感谢谢谢!! 如果我提出要求劳动争议仲裁,需要些什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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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司按年资赔偿,一年一个月,半年半个月,不满半年按半年,满半年不满一年按一年,工资标准按上一年度个标准,可以协商解决,不行的话,那么可以到你当地的劳动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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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如有需要请与曹律师联系,为你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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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公司属于违法解雇,您可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合计1个月工资。如果公司没有书面解雇通知的,建议您还是正常上班,公司不让您上班,赶紧向劳动部门投诉,以免被认为是自动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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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