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我妈于2012年1月17号下午在老家一条东西行驶的乡村公路上行驶(我妈骑自行车折叠的那种向西驶),行驶到快要拐弯处,还有十几米,从后面一骑电动车过来,撞在我妈骑的自行车上,当时和我妈一块摔倒在路边,我妈起来后看他还睡在哪里,(和我妈一起同行的还有俩个人)过去一看满身的酒味,以为是喝醉了在那里睡觉,所以就和另外两个人走了。到了晚上他的家人带5-6人到我家去说是我妈的过错,要钱赔偿,没有理睬他们等到晚上就走了,第二天他家报警了,交警去了问了一些话就走了。
等到过年的时候又上我们家要一千元赔偿,我妈没有给他,闹了一会又走了。没有想到到了7月28号这天交警通知我们家来处理这件事。他家说是我妈骑车拐弯的(其实没有拐弯)然后他撞上去的要赔医药费(他自己说是花了五千多,要我家赔八千。他做了法医鉴定说腿骨折,肩膀骨折所以要这么多)我们家没有答应他。
现在我想知道:
1·在这起交通事故中,交警一直到现在还没给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交警说我妈虽正常行驶,也应付一定的责任,请问是这样吗?
3·交警说这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属于主次责任,请问这起事故是不是属于这样的责任?如果是的话,那么双方在主次责任的认定上应怎么认定?(我的意思是说1:9是主次责任认定,4:6也是主次责任认定?但赔偿数额上就差远了!)
4·如果没有交警那边没有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他现在能去法院起诉我妈吗?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起诉是不是有时间限制?
5·其实他医院开具的“医疗费用收费发票”只有三千元左右
6·是不是起诉后法院根据伤残鉴定结果,然后再根据双方主次责任分担数额?如果对方要求赔偿误工费营养费是不是也要加在一起?如果拿不出太多赔偿金额,是否能够拘留或是刑?
非常期待你的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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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为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2、交警没有证据,认定你母亲有责任的原因应该是“离开事故现场,导致事故原因无法查明”。3、对于主次责任的认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非机动车和机动车之间主次责任因该是2::8或者1:9的比例。4、没有认定书,法院应该会不予立案受理,这种案件的时效是一年。5、医疗费的数额根据医院的收费凭据和病历确定。6、如果有责任划分,法院就是根据这个判决,赔偿包括误工费和其他必要费用;没有赔偿能力不会拘留,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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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与律师约时间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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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