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前夫在六年前离婚,孩子归我抚养,他每月支付一千抚养费,每月探视一次孩子,这些都写在离婚协议中。但前夫从不按规定探视孩子,且越来越少探望孩子(今年到8月为止只探望一次孩子),也每次都是延期支付抚养费,一不高兴拖延更久甚至扬言不出抚养费……我觉得他这样做不仅从没有为孩子的成长做考虑,同时也给我的心灵造成较大的困扰!我不想老为孩子的探望和抚养费去和他联系,因为那必定会闹不愉快甚至争吵!所以我想请问:像我这种情况,能要求前夫一次付清剩下的抚养费吗?要是能付清,我也免得以后再为此事与他纠缠,安安心心带好孩子!同时还想请问:现在物价这么高,我能向他追加抚养费吗?除了这点抚养费,他其它一概不管孩子,平时也不会给孩子一分钱!他在湖南湘西,一年也有10多万的稳定工作收入,这种情况我能向他追加抚养费吗?他不探视孩子,我有权要求他对孩子进行补偿吗?(注:孩子四岁我们离婚)谢谢大家能帮我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