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在彩票店认识蔡某,说她叔叔在民政部门上班,可以通过她叔叔的关系要帮我申请彩票店,受害人信以为真,同意她的帮助,后被告人用另外两个手机号码冒充彩票中心人员发信息叫我交相关手续费用达三十多万,有我手机短信和汇款单为证,其中大部份是以拿现金给被告人,知道被骗后24号去报了案派出所民警大概做了一下笔录就叫我在家等通知,27号被告人有被叫去录口供,今天1号了我在家一直都没等到派出所的电话,不知道他们是怎么办案的,请问一下警察办案程序是这样的吗?去找当事人她说愿意给我们写欠条有用吗?那个人用的都是假名字,如果写欠条写了假名字然后按手印有用吗?
会不会对我们不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