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2011年腊月经人介绍结婚,婚后女方拒绝同房,勉强凑活一月,正月14日因争执打架(当时派出所介入,但没有做笔录),第二天早晨女方回了娘家,后我弟多次去找,女方拒绝回家,后又请本村支书去找,女方无理条件相挟仍不回家,。。。。2012年4月份我们上诉离婚,5月22日开庭,女方拒绝离婚。后法院方面说,女方说如果我们不要彩礼钱她就离婚,而且法院要求我们撤诉,法院说现在离婚条件不够,即使叛离了也要不回多少钱诉,不如撤诉了等女方。但我们觉得女方不可能上诉所以一直拖到现在也没撤,法院很不满意。我想问现在离婚好,还是撤诉后在上诉好,现在关键是如何要回结婚时给女方的22000元彩礼和108000元衣服,首饰及零花钱,这些钱按习俗女方要的。5月开庭时女方只说她买了一万元的衣服,三万元的首饰,但胡说是把首饰放在了婆家。结婚后女方拿一万元给了婆婆,开庭时硬说成两万。我们现在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