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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通知书,本院已依法宣告某某企业破产还债,为了保护企业的财产、账册、文书、资料印章等和保障本案审理顺利进行,现指定该厂法定代表人某某为破产企业留守人员。留守人员应当接受破产清算组管理,在本案终结前不得擅离职守或以其他方式逃避,否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问题是清算组在没有征得法院同意的情况下,要取消留守人员的资格,清算组是不是在违法操作。如果留守人员没有过错,能不能用行政诉讼起诉清算组的管理人?

其它综合
2012-08-04 20:17:0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