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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宋某签订了一份关于厨房的承包合同,时间为2012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承包费每月付我工资34000元,然而我们在做完一个月后宋某单方解除合同。我们合同上说明是要是要单方解除合同必须是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然而宋某是没有任何通知突然解除的。按合同上宋某应该赔偿我半个月工资就是17000元。现在宋某只付给我了7月份的工资。我是否可以去告宋某?

合同纠纷
2012-08-01 22:32:3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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