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是地区唯一代理重覆,两个代理一起找律师发出律师函,当时加盟店公司派人来跟我方商谈,但条件不合,然後到另一家代理商那边,纠缠3日,最後他们谈好条件,但这时候没有告诉我们,加盟商亦没有要求我们过去一起商谈,只有在他们更改合约後致电我们说已经处理好,现在只有一家代理商
问题一:事情是不是可以这样解决?商谈不用三方一起?亦不用我方同意?
问题二:他们说这样已经解决了问题,我方已是唯一代理,没理由赔偿给我方,我方是不是不能从中得到任何赔偿?
问题三:我们从那一家前代理商得知他们谈好的条件比当初向我方提出的好,下綫得到折扣优惠比我们高,这情况代理商能不能要求更正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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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加盟商和另一方协商处理好,且不影响你的区域独家代理,一切依合同行使,但对于影响你区域独家代理期间的损失,你可依违约而向加盟商索赔。
至于加盟商给另一代理商多少优惠政策,那是他们之间的约定,与你和加盟商的合同履行无关,除非你们的合同条款里锁定该内容(一般情况下,加盟商不会这么傻)。
具体咨询意见,以你们之间的合同和履行中的证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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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考虑委托律师介入,如果代理合同约定该地区只有一个代理商,该地区有两个代理商的话,对方涉嫌违约,可以考虑主张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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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委托律师协助处理,如有需要可来电详询免费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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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_∩)O哈哈哈~,表达有多种方式吧,上面的有些做不到,还可以做别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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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让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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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