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起门面不到3个月,交了8000千元转让金和1000元押金,原始老板说签合同只可以一年一年的签,现在原始老板就把门面给卖了,换新老板了,原始老板卖门面的时侯就告诉新老板,他的门面就一年的合同期限了,到期了就可以收回,原始老板和现在的新老板买卖门面都没有告诉过我,也没有问过我,【在我交8000千元转让金给在我之前租门面的租户,老板在旁边看见我交的8000千元转让金的,我交8000千元转让金时原始老板没说门面他要卖,《还有我在签合同时之前的租户他的合同已经到期了超过块15天,还欠2个月物业管理费》,原始老板怎么不说了,~~~~~
请问大家律师,他这算不算敲诈骗人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