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一套拆迁房未办理产权证,老人在生前将财务进行了分配,其中有一套房产就是这套未办理成产权的房屋,故做了赠与公证给其中两儿子共同所有(老人有四子),现这套房的共有人之一去世了,他的子女将继承这部分,我们到公证处去办理再次继承公证时,被告知原赠与合同无效了,因为老人未在过世前去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这是因为拆迁办的原因未办理),现公证处人员说这种情况只能重新办理继承公证,也就是3个儿子和一个孙子来办理继承手续.请问这意味着这套房子又要被四子继承吗?如果另外两个儿子不签放弃继承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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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的,老人生前的赠与只要有公证证明就是有效的,现在可以凭借公证去办理产权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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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生前的赠与只要有公证证明就是有效的,现在可以凭借公证去办理产权变更。
如有其它疑问或需要帮助,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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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份公证应该是有效的,公证处解释理由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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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份公正是有效的,房管局的做法不合理,建议你们尽快委托律师为你们提供法律帮助。如有其他疑问,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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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现在需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赠与合同有效,并进行产权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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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有效的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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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公证具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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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