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广州的,我和男方因感情不和离婚,已经签了离婚协议,由民政局盖章的,而且也有到公证处公证。离婚协议上有注明房产如买卖,双方应得房屋价值的各一半。现男方威胁说变卖房屋,但不会给一分钱。我想咨询以下问题:
一、结婚35年,而房产证写是男方继承遗产,私有,男方占有份额为全部。房产证是前几年才拿到,因为是拆迁后才拿到房产证的,以前没有房产证,而且是婚后继承的。这样的房产是属于夫妻未分割的共有财产吗?
二、如果男方变卖房屋或转名,是不是不需要我去签名确认就可以变卖?曾到广州的房管局及房屋交易中心咨询,说私房只需要产权人确认就可以变卖过户,但网上有的又不是这样说,究竟是怎样?
三、如果确实是我应得的财产,我应该怎么做?是否应提起诉讼,释产等。
请律师帮忙解答一下,不胜感激。
-
您好,你的问题,是属于离婚后财产纠纷。你有权分得一半的份额。你的问题,本律师可以帮你办理。
-
我和前夫已经协议离婚六年了,当时协议的内容房产归我,儿子归我,男方不承担任何费用。房产不得变卖,银行抵押,否则需要男方签字同意。请问这样合法吗?是否属于我的个人房产?婚前办的房产证是我个人的名字,六年后男方安排人住进我家说房子有他一半,合法吗?
-
离婚协议是有效的,应当执行该协议,你不用理会其它.
追问:请问应该是怎么执行?最关键我想知道究竟他卖房是否需要经我这里同意,因为我觉得如果卖了以后再起诉追回应得的房款就难了。
-
您好。不管房屋实际是不是共同财产,由于离婚协议已经有约定,就按离婚协议约定执行。如果对方私卖房产,您可起诉对方,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
属于共同财产。建议委托律师,主张析产。
-
我们是国内首个离婚网站的创办人,更专业的法律意见,更丰富的司法实践,有需要请联系我们。
-
离婚协议有效,可以根据离婚协议内容,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如有需要请与曹律师联系,为你维权
-
属于共同的财产,原则上可以平均分割
-
查看全部8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