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于2012年7月6日向原在单位提出离职申请,公司领导批的最后工作日是7月24日。按照公司的正常程序,我于2012年7月25日办理了离职手续。现在公司那边通知我说7月份的社保由我自己全额缴纳,原本应该由公司承担的那部分现在必须由自己出。我想请问一下,公司这样合理么?有没有什么法律依据?

其它综合
2012-08-01 09:43:0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