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位律师:您好!
我是一个上门女婿,2005年结婚,同年户口也已迁来,2007年9月征收拆迁。征收安置款、村上福利待遇、组级分红全部在岳父名下,由他领取了,我没有享有。征收后,岳父岳母没有上班,只在家打打麻将。我上班工资也交给了岳母。现在他们要离婚,家里原来的22.5万元股(2005年时在外借了20万),到现在200多万元的股份;请问律师:我该怎么来要回我的东西?我该怎么来算这一笔补偿?快七年了,这七年时间又怎么来算?
-
主要是证据问题!可找律师办理!
-
你好可以据理力争
-
委托专家去弄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