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前共同出资,按份所有的房子,由共有人中的一方与购买人签订了买卖定金协议,签了两个人的名字,约定买卖总价,收取了定金。现在另一共有人不接受买卖总价,要求加价买卖。在购买人不接受加价的前提下,该定金协议是否有效?应该返还定金还是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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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相比之下,"订金"虽不是法律上的"定金",但在签合同时,却经常使用。一字之差,意思大相径庭。合同中,如果写的是"订金",一方违约,另一方无权要求其双倍返还,只能得到原额。 有些个人和企业利用人们法律知识的欠缺,在订立合同时,故意设下陷阱,将定金写成"订金",以逃避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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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否有效,建议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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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协议,如果共有人同意,有效;
建议带齐资料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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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建议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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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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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取得了夫妻双方的同意签订了买卖合同,定金协议就是有效的,一方违约导致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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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房产登记为一方,该协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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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违约双倍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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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