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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朋友今年已经满了18周岁,目前在一家连锁店打暑期工。之前那家连锁店的招聘人员跟我朋友说了前3天为试工期,不会给工钱,但之后就是每小时4.9元计算的。于是我朋友已经做了14天,其中有7天是超过8小时的工作(没有加班费)。现在她没做满一个月。然后要提前辞职,她也提前一晚跟管理员说了。但是第二天去的时候,那负责人说不做到8月底不给工资。 由于暑期工是没签合同的,只有口头协议的(协议到8月15号),并且店面负责人没有清楚的讲解清楚辞职的要求。最主要的是今天负责人的态度很不好,我在我朋友旁边,她也盛气凌人。(我曾经来这个店应聘过,负责人对假期工的工作详情解释的确是很不到位的。)目前只有工作服的发票可以证明我朋友是那里的员工。而且那个店是一周无一日休假的。 请问,我朋友可以拿到这14天的工资吗?还有的就是,暑期工是否受到劳动法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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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31 11: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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