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工伤鉴定是十级,赔偿标准是按缴费工资算基数.单位之前购买的社保基数是按清远市最低标准的850农民工合作医疗,受伤前12月均工资是3500,, 现在我是想问:是按3500做赔偿基数还是按缴费工资850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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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应当按照3500元计算,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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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上按照缴费工资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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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获得下列赔偿和享受下列工伤待遇1、一次性伤残补助:本人7个月的工资;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个月工资;4、住院和停工留薪期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0%工资;5、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70%*人数*天数;6、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一般不超过12个月);7、评残后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或40%、或30%(依次为完全、大部分、部分护理依赖标准)8、辅助器具费:须有医院意见,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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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按3500元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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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