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不好意思,打扰您了!我想咨询您一个问题。我是2011年12月结婚的,当时房子是男方单位的,是男方购买的,没有产权。女方购买家具家电及结婚期间的花销大部分。包括婚戒当时也是女方购买(当时男方没钱,口头上协议这部分将来还给女方,婚后一直没还,婚后双方财产各管各的)。现在如果离婚,我想让男方赔偿结婚期间上述花费的费用,男方不愿意,请问律师我的要求合理合法吗?期待您在百忙之中的答复,本人很是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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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协商处理的,这些属于共同财产来的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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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不成,可以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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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房子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对于你说的家具家电之类的可以属于陪嫁要求返还的。至于其他的花费恐怕不好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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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属于男男方个人财产,家具家电婚戒属于男女方个人财产,女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家庭义务付出较多,可要求男方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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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款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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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好要求的。具体事宜,建议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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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