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现在住房的卫生条件情况和工作需要,已经和现在的房东提前一个月说好退房,房东业已答应。所以我就准备在这1个月内,重新找新住房。
本来应该是没有任何冲突的,我找了新的住房,也口头上和新房主说准备入住,但是我准备在2012/8/11好入住新住房,所以从现在算起还有2周左右时间,就和新房主当时口头协议交500元押金。到2012/8/11号如果没有入住就不退押金。但是后来又想了下并和新房主确认了下,新房里没有可以做饭的地方,所以当场我就和新房主道了歉,并说明不想租了,这从口头约定到不想租的时间大概1小时。
但是新房主没有答应,而且还说我原房东已经帮我把押金交了(500元),我就很纳闷。我又没有让老房东给我交押金,和他应该是没有任何关系的,后来我想到他们应该是1家公司或者朋友什么的,所以就想从我的住房押金里扣钱。(我的押金是700元,要扣除500元)
问题:
1)我是否可以向警察机关报警或向法院起诉我原房东?
2)我是否可以拿回属于我的住房押金,并让原房东承担所有交通,误工,起诉费用?
3)我的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胜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