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居住的小区房屋购买时为毛胚房,2009年入伙,今年五月,楼上空置房搬来一户人家,在厨房处的生活阳台装修,未经物业公司许可占用了公用空间(延伸占用了公共空间且用为自家生活阳台一部分面积),且地面装修铺地砖前未做防水处理,造成污水从我阳台顶部渗漏至(该处阳台设计时已有地漏及排水管),淋至下方热水器内造成热水器损坏,屡次经物业公司协调无效,楼上不予整改,欲走诉讼途径,要求其对生活阳台地面进行防水处理,以使的今后不发生污水渗漏状况,同时赔偿因此给我造成的经济损失(热水器损坏修理,误工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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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委托律师协助处理,如有需要可来电详询免费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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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考虑起诉,主张相关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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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