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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是这样的;我在一酒店上班,因为个人原因请了四天假,可是在请假的第二天个人出了意外事故,被骗到传销去了,出事后第二天我的亲人便向公司领导延假,领导批准并答应到本人回来拿工资,过了十天后,我被放出来了,去公司拿工资,公司那个答应我家人延假的领导竟然说我算自离,我去劳动局说了情况,劳动局的人刚开始说有,到了第三天就说拿不到工资,押金也没有,过程中是公司老板给劳动局的人打了电话,劳动局的人跟我第一天去的时候态度转变很大,就说是我自己的错,不光工资没有,押金都没有。我想问一下,是这样的吗?这不是意外事故吗?

刑事案件
2012-07-31 17:5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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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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