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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的工程,签的合同上是说分三期付钱,大概意思是说第一部分是在工程完成百分之40的时候,第二部分是在工程完成百分之80的时候,剩下的百分之20,在当年春节以前结清。但是当我公工程完成了百分之四十的时候没给一分钱,之后在完成工程的百分之八十时,仍是没给一分钱,工程被迫停了下来,一停就是到现在,之后一次次给他打电话问他工程款的事情,他都是以好言相待,说是甲方没给钱他,(甲为工程单位,乙为他,丙为我)但是我与甲方不存在任何关系,我是与乙方达成的部分工程转包关系,原来他一直是说甲方钱没给他,他也确实没办法,我也一直在相信他是困难,一直体谅。在前几天,他打电话来说甲方的钱给他了,他却说要我去把工程维修好再给一点钱我,但是合同签约没有包括维修,之后他却又说我的工程没做完。是,工程大概还有百分之20没做完,但是是因为我已经做了百分之80的工程了,却也没给一分钱,我担心他不讲信用,才停工的。事情到这个样子,还有一部分的工程在法律上我是否有权利不继续完工? 还有一个问题令我担忧的是,在合同上工程的数量与实物不符,但他以口头答应说这件事情以实物为准,这个在法律上来讲有什么问题? 现在他的职位是村支书,他的口碑在当地也不是很好,但一般人也不敢轻易去指证他,因为他在社会上混黑道的关系很好,这样的问题该怎么办才好呢? 请各位律师帮忙解决,谢谢!

建筑工程
2012-07-30 20:3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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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