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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了**的笔记本电脑,整机保修一年,大部分零件保修两年,少部分零件保修三年。 第一年送修了两次,现在是第二年,送修了5次左右,现在又坏了,无法正常使用。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障法45条规定:保修期内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可以换货或者退货。 现在问题是:1、他们维修的时候没给过我维修单(或别的证明),2、我现在的电脑是第二年,还算是消费者权益保障法说的保修期内吗,因为宏基那边说不算在了,我也不懂,就知道4000多的电脑用了一年多久用不了了,挺可惜的。 很矛盾!希望您给我个解释,在此先谢了!

其它综合
2012-07-28 08:58:4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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