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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开客货两用车在车厢拉民工干活,车厢后门是开的,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从车厢甩下一民工,至该民工严重脑挫伤,在医院抢救。而老板说该民工是从车上跳下捡手机所致。证人说是自己捡手机跳下车造成的,人是爬的,但与造成的后脑受伤和两胳臂肘子受伤恰恰相反,而本人出于半昏迷状态,交警部门问什么都不知道。交警部门认定是意外事故,我认为证人在说谎,受伤者面向车前,怎能自己跳下是爬的,而受伤又在后面。交警部门也就认定是自己跳下车的,老板负全部责任。请问律师交警部门认定认定合理吗,如果认定是自己跳下车的,将来进行法律起诉,能否得到医药费用,误工补贴,护理费及各种抚养费用等?

交通事故
2012-07-28 13:5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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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