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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务员探亲假路费报销有何规定?

其它综合
2012-07-28 04:53:1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职工探亲往返车船费,按下列标准开支:

      (1)乘火车(包括直快、特快)的,不分职级,一律报硬席座位费。年满五十周岁以上并连续乘火车四十八小时以上的,可报硬席卧铺费。

      (2)乘轮船的,报四等舱位(或比统舱高一级舱位)费。

      (3)乘长途公共汽车的,凭据按实报销。

      (4)探亲途中的市内交通费,可按起止站的直线公共电车、汽车、轮渡费凭据报销。但乘坐市内出租机动车辆的开支,应由职工自理,不予报销。

      (5)职工探亲不得报销飞机票。因故乘坐飞机的,可按直线车、船票价报销,多支部分由职工处理。

      15、职工探亲住宿费开支标准:

      (1)职工探亲往返途中,限于交通条件,必须中途转车、转船并在中转地点住宿的,每中转一次,可凭据报销一天的普通房间床位的住宿费。如中转住宿费超过规定天数的,其超过部分由职工自理。

      (2)职工探亲途中连续乘长途汽车,夜间停驶必须住宿的,其住宿费凭据报销。

      16、已婚职工探望父母往返路费报销标准: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包括车船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在本人基本工资(包括职务岗位津贴与省直补贴)30%以内的,由职工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