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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的地被征用了,但一部分还没有给予补偿,因为这部分地是在1986年我家为相响应国家植树造林号召,在村里开发的七大亩地,经过三年的细心培育,树地生长状况不错。但在1989年又因为政府大面积开发水田改成了引水河,后来为了补偿树地的损失,村里落实镇政府的会议精神,给我家重新分给了七大亩耕地给予耕种,现在耕地被征用了,能够得到补偿吗?能补偿多少钱?

民事相关
2012-07-27 21:48:3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