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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与老公2008年结婚,当时住的房子是婆婆的名字,于2002年出售11万,并同时购一套二手房14万,另外3万房款加房子刷新等1万共垫付4万元,由我和老公的积蓄垫付。届于婆婆早年丧父,我们就同意了婆婆提出的所购二手房还用她的名字。现在老公得了病,我们已经花光了积蓄,还不一定能好,万一有变故,我现在怎样用最方便快捷的方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当时房屋买卖合同,卖家14万收条都在,这收条能起作用吗)谢谢!

婚姻家庭
2012-07-28 18:52:3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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