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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因与同村人发生纠纷,被要求到派出所做笔录。事后第二天,当地派出所要求xx到派出所协商解决该纠纷,期间只有一名民警做笔录,且做完笔录后,xx(为文盲)要求民警将笔录念给他听,民警拒绝且口称这件事会被很好地解决,随后xx被要求画上手印,且该民警称画好手印后即可回家。这中间xx一直未被告知笔录内容,且民警至始至终未将笔录交予xx核对。之后xx当即被该派出所拘留10天。并且知道16天后才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请问这样的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民事相关
2015-01-02 09:17:1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您好,严重违反。可以举报。投诉、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如有疑问,可电话联系
  •   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主要包括:  (1)当事人的姓名、地址,指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当事人的姓名、当事人的长住地址。  (2)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指当事人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事实。  (3)处罚依据,指对当事人处罚所要使用的具体法律、法规条款。  (4)处罚内容,指对违反道路安全的当事人所要进行的何种类处罚的内容。  (5)时间,指当事人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后处罚时的时间。  (6)地点,指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当事人实施处罚时的开据地。  (7)处罚机关名称,指对违反道路法律、法规的当事人实施处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名称。  (8)签名或者盖章,指对当事人实施处罚的执行公安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  以上是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法定事项,必须全部具备。
  • 不合法,可以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