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2011/6/14日入职,于2012年1月中旬向公司递交产假条(已签字批准)2份开始休产假,但公司至今未发产假工资并表示公司没有产假.拒发.现我请求劳动仲裁,要求赔偿:一,11个月的双倍工资,二, 3个半月的产假工资(晚育).三,失业保险金,四,经济补偿金. 因产假条是复印件,公司老板不承认是他签的字,调解后他只付我产假工资,其它拒给,请问,向我这样的情况仲裁结果会是怎样? 如果是通过裁决,公司老板肯定会起诉,他说要跟我耗到底.我应该怎么办?
-
跟他打到底,不让黑心老板得逞。反告不能成立。
-
对仲裁结果如果不服,双方都有权提起诉讼。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