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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7月13日14:00左右在**菜市场边一家牛杂店买了一份牛杂六块钱,付了店主十块钱,店长却冤枉我没付钱,当街当众辱骂我,我气了就回骂了一句却被店主殴打,打斗中双方都有伤,民众报警后带至派出所,对方被送去医院治疗,我要求六次去医院却被拒绝,一直到晚上十一点才做口供,做完口供再次要求才送我去拍了片,结果是手掌粉碎性骨折,回到派出所民警说双方都有伤叫我们回去先处理好伤。第二天我去正骨医院医生说如果能及时过来的话骨头复位的机会能达80%,现在只能动手术,由于单是手术费就要三万我承受不起,,第三天去派出所要求做法医鉴定,按派出所指定的机构做出了轻伤报告,18日交给派出所,25日12:00派出所才叫我双方过去要我们调解,,由于对方一开口就说你想玩什么开口骂我导致调解进行不下去,一直到晚上20:00左右才叫我们出来,当中我要求看对方的法医鉴定,民警拿过来给我看内容是轻微伤,可能达到轻伤,然后民警当着我的面跟对方说,你回去这二天一定要把轻伤做出来,,然后给对方一张申请表。他说由于双方还有涉案人员未到你们回去等待下一次传唤,就这样我被打发回来了,整个案件处理当中我很不能理解的是,当天报警过来为什么他只给对方去医院治疗而我就要留下来而耽误病情呢?为什么对方已经做了法医鉴定而民警却当我面叫对方再去做一定要做到轻伤呢?从头到尾几次只训斥我一人说我为什么被人打要回手,为什么不抱着头任他打然后报警呢。谈话过程没说二句就被他训斥,对方却从没有。我的伤是轻伤对方不是应该被拘留吗?为什么他还要三番二次的拖延时间还叫对方一定要做到轻伤呢?他这种做法合理合法吗?由于我对法律知识欠缺又没经验请求你们帮我指导

其它
2012-07-26 16:38:4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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