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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骗我给他新注册的公司做法人。其实就是挂名法人。公司一切我都不知道。他用这个公司贷款。以后还不了贷款的话,我这个挂名的法人要承担什么后果。谢谢

债权债务
2012-07-26 23:14:4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我国《民法通则》49条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在刑事责任方面,如果挂名法定代表人不是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不对其处以刑罚。
  • 你这样有风险
  • 看你是否参与其中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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