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母亲因在县级医院做胃镜和上腹部CT都诊断为胃癌。为此我将我的母亲送往我们那的大型特三级医院治疗。入住胃肠外科是教授看过县级医院的检查都考虑为胃癌,未在进行进一步的检查。入院后我母亲在县级医院做胃镜取的活检回报为炎性。我母亲的主治大夫说可能没有取到病变组织造成的,建议手术治疗,并说我母亲为早期胃癌,不能耽误。于是我们签了手术同意书,后教授按照根治术切除了很大一部分胃和周围的淋巴结。手术后病检结果出来却是胃部的炎症,考虑为胃溃疡。请问这是不是存在医疗过错,胃溃疡却按胃癌的手术给予切除。为什么不能做术中的冰冻切片,等明确了性质在进行相应的手术治疗。我们一直对此抱有很大的疑问。请各位专家帮忙分析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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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误诊,因为医院的误诊导致患者受到伤害的,患者可以要求赔偿,可以做医疗过错鉴定,有问题可以联系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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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做医疗事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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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这属于误诊,因为医院的误诊导致患者受到伤害的,患者可以要求赔偿!应当及时复制并封存病历以防医院篡改!并选择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或司法鉴定(又叫医疗过错鉴定)以明确医院的责任及责任大小!建议你申请做司法鉴定!双方可以协商或通过第三方调解处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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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疑问,可向卫生局医疗事故鉴定机构申请专家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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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