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套二手房通过一中介公司以70万的价格卖出,买方是中介公司一员工的亲属。程序是这样的:先签订三方合同,然后我将房产证与国土证原件留在中介公司(他们说以为防我将房做二次出售),另有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也留在了中介公司。然后由中介公司将买方资料送银行做贷款审批,审批通过后,由中介公司垫资70万付给我,再由我与中介公司一起去公证处办理一个公证,证明将房屋过户等事宜委托给中介公司全权办理。请问这样对我来说有什么风险?有没有可能出现这种情况:买方以我的名义去银行贷到90万,然后把70万付给我,自己拿着20万跑路,却让我来偿还贷款?如果我收到了全部的房款,是否就没有后顾之忧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