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即将进入一家保险公司工作,可是在入职前他们需要我填写一张外担保合同
内容如下:
鉴于 同志拟与贵公司订立的保险代理合同,本人愿自该同志的保险代理合同生效之日起提供以下担保:
1 该同志再为贵公司进行保险代理活动中因过失或越权代理给公司和客户造成的紧急损失的清偿责任;
2 该同志擅离贵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的清偿责任;
3 该同志离开贵公司后未尝的公司债务(包括欠款、领用的公物等)。
本人愿就以上事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担保期自贵公司知道或应当知道上述清偿责任产生之日起四年。
担保人签字 家庭住址及电话 单位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担保人所在单位盖章 被担保人签名 时间
注:1 单位盖公章仅证明担保人系该单位职工,不承担担保责任。
2 若担保人为其配偶或直系亲属,则可用结婚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代替。
3 签名涂改无效
请问:1 进入保险公司需要外担保人是合法的吗
2 如果不合法是不是就算签了也没有法律效用
3 连带清偿责任在保险中是赔偿那个部分??是赔偿保险金额,还是因为道德问题不上交的保险费或其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