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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是2009年7月9号进入公司并签了合同,到2012.7月初,我收到厂里给我的《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上面说:你的劳动合同将于2012.7.31日到期,现公司决定不与你续签合同。请你于2012.8.2日依照公司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特此通知! 我收到通知是2012.7.10日收到的并且当日签字交给管理部,我上班到2012.7.24日,厂里又要和我续签,本人不愿意再续签,请问,我能要求赔偿吗,怎么赔。急,谢谢! 25日我去劳动保障局咨询,调解员说,我这是在合同期内,是厂里员工,厂里有权和我续签合同,如果本人不签合同,不会补偿,是这样的吗?谢谢!

劳动纠纷
2012-07-25 20:4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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