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16年,于2004年7月与前夫在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离婚协议明确写道:“离婚后,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两套商品房,夫妻双方各得一套”。当时,两套商品房的产权证上,都是前夫的名字,属于我的那一套,离婚后,因为借给前夫住,所以,我没有及时更改成我的名字。现在,前夫结婚了,我请求他把属于我的那一套的房产证,更改成我的名字,遭到他的拒绝,并且多次协商无果。我现在决定把前夫告上法庭,迫使他协助我过户。
我恳切希望您为我解答:
1:离婚协议已经签署七年了,我的诉讼法院还会受理吗?
2;我的问题有没有诉讼时效?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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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受理的 建议及时聘请律师起诉 根据判决过户 建议当面咨询详细表述案情 如有疑问或需要律师协助,可以致电武汉姜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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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无法协商解决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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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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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会受理 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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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动产过户问题是否适用二年的诉讼时效,在实践中是存在争议的。诉讼时效经过只是胜诉权消灭,起诉权依然是有的,所以你去起诉法院依然会受理。专业的问题必有专业人员提供帮助,建议你带上所有资料找律师寻救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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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起诉,不动产的物权不受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也可以以分割财产的名义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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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您前夫的侵权行为一直持续,就不存在时效的问题。如需委托律师,欢迎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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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