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987年由金坛劳动局招工进入纺织厂,1988年在厂安装设备时右手被截去两手指,因本人不懂,厂方又欺上满下没给我申报工伤事故,导致我没有得到伤残理赔,后1992年因厂方不合理的工作安排。我就没在上班,至今厂方也没跟我做任何通知或辞退,开除的手续。现今我到厂里多次要我本人养老保险和我个人档案。厂方回答是厂里找不到我这个人档案,也没有我在厂的记录,现我在档案局找到了我1987年劳动局招工录取纺织厂的通知书。请问我现应该怎么办?我的养老保险厂方是否因给我缴纳到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