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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以560万元取得**镇**建筑**矿采矿权,原地面属林地,使用权归村民委员会。县政对该宗土地没有收储、请问地面附属物和土地租赁费由谁付?因采矿权出让合同无此项,资源量为35.78万立方,开采年限为8年。谢谢!

其它综合
2012-07-25 08:05:5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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