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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2010年12月承包欧某一基础工程,总价五万七千元,2011年元月完工,施工期间甲方将混凝土以三百元每立方分出,图纸设计总计工程混凝土为40方,为一万二千元,甲方加大基坑用了六十方共计一万八千元混凝土,实际已付本人工程款总计二万八千元。2、工程于2011年完工后甲方已投入使用一年半多,其间多次索要工程款未果。3、欧某还将多用的混凝土钱从我的工程款扣除,后来再次索要余款,干脆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这些没拿到的工程款都是需要支付的民工工资。4、欧某在电话和面谈时,言语中都带有威胁的,要把我怎么怎么样,近期一次协谈他还约了社会上多人围着我,而他自已期间的谈话,我有录音,后来欧某干脆说交给他们解决,自已走了。 请问我有什么办法来解决我未拿到的工程款,该款项我只要能付完工资一万元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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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25 14:36:4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